部分省、市出台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重庆市
2001年11月初,重庆市政府、重庆警备区联合下发文件,对在校大学生参军给予优待政策,鼓励高等
院校在校大学生携笔从戎,报效祖国。连日来,在渝10多所 高校已有1000多名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文件
规定,重庆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军, 除享受《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及军队规定的优待政策外,
学生在服役期 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复学后学校视情减免学费;退伍复学后,在减免学费、勤 工俭学、
奖学金、考研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时还规定,复学后可根据本人志愿调 换专业,学生退伍后不愿复学就
读的, 由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门优先安置。规定出台 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在校大
学生纷纷报名参军。
辽宁省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辽宁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包括:对自愿
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并在兵种、去向上照顾本人意愿;退出现役后可保留其学籍一年,一般
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须转换专业由所在学校确定;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因公致残,
尚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庭经济困难的,理能力的,以及家复学后可免交学费;复学后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
条件下应优先录取;服满现役后放弃复学的,入学前系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优先安置工作。这
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极大地鼓舞了众多在校大学生的参军热情.
福建省
2001年10月30日,福建省下发了《关于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试点工作的通知》,
公布了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待政策。《通知》规定,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学生, 退役后一般回原
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权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
费;复学后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复学毕业后报考国家公务员的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
录用;在服现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在服现役期间,因工作表
现突出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现役复学后可提高奖学金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