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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使用国旗和奏唱国歌的规定:

军人必须维护和捍卫国旗的尊严。
 军以下部队和省军区、军分区,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军队院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前款规定的军事机关和单位,在国庆节、建军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应当升挂国旗。
其他军事机关和单位升挂国旗的时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升挂国旗规定》的规定执行。
 每日或者工作日升挂国旗的军事机关和单位,应当选择显著地点树立旗杆升挂国旗。
升降国旗的方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规定执行。

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升旗地点附近列队。
(二)国旗升起过程中,可以奏唱国歌。
(三)全体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面向国旗立正,其礼节按照本条令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国歌可以于下列时机、场合奏唱:
(一)军队举办的庆典和重要集会。
(二)军队领导人主持的外事活动和军队主办的重大国际性集会。
(三)升挂国旗时。
(四)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时机、场合。
军人奏唱国歌时,必须庄重热情,严肃认真。集会奏唱时,其礼节按照本条令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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