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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装备的保管要求:
(一)部队装备的保管,应当适应装备的性能,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轻武器通常存放在兵器室内。兵器室应当设置完备的安全设施,并设双锁(钥匙由连队主官和军械员分别掌管);枪、弹应当分室或者分柜存放,每周清点数量不少于二次。
(三)通信、防化、光学、电子等技术器材,应当存放在器材库(室)内。
(四)火炮(雷达、指挥仪)、坦克(装甲车辆)、工程机械和各种车辆,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停放在库(棚)内,露天放置时加盖布。
(五)舰(船)艇的停泊,飞机的停放和导弹的放置,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军兵种的规定执行。
(六)存放在仓库保管的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放置,酸、碱、有毒、易燃、易爆品必须单独存放,严格管理制度和规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七)存放的装备、弹药必须账物相符,严禁留存账外装备、弹药。
(八)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卸、转借、交换装备器材。
(九)装备的交接和送修,应当严格手续,及时登记、统计。装备的损失、消耗如实上报。

士兵伙食管理要求:
部队(分队)首长必须重视伙食管理,分工专人负责,积极改善伙食,注意调剂饭菜花样,增加营养,讲究口味,节约粮食、燃料和用水,关心伤病员的饮食,尊重少数民族官兵的饮食习惯,保证伙食达到灶别规定的食物定量标准,并在任何情况下保证部队基本的饮食需要。
挑选身体健康、思想好的士兵担任炊事员。加强炊事人员的政治学习、军事训练和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炊事技能。教育炊事人员热爱本职工作,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基层伙食单位应当保持一名具有等级厨师水平的炊事员。
发挥军人委员会经济民主组在伙食管理中的作用。经济民主组通常由一名连队军官担任组长,由司务长、炊事班长和若干名士兵担任成员。
经济民主组通常每周活动一次,主要负责了解和反映官兵对伙食的意见,研究改善办法,审查食谱;监督经费开支,定期检查账目,防止贪污、挪用、铺张浪费和侵占官兵利益。
连队每周制订一次食谱。食谱由司务长、给养员、炊事班长提出,交经济民主组审查,经连首长批准后公布实行。
按时公布伙食账目。月终结账后,编制伙食账目公布表,由经济民主组和连首长审查盖章并及时公布。
逐日登记给养消耗。每日消耗的主副食品,由炊事班长和厨房值班员共同计量并进行登记。
连队设厨房值班员,由副班长和指定的士兵轮流担任,受连值班员领导。其职责:
(一)验收购买的食物,并在单据上签字。
(二)监督按照就餐人数做饭,在给养逐日消耗登记凭证上签字,并于晚饭时向全连宣布当日消耗。
(三)督促炊事人员按时做好饭菜。
(四)督促炊事人员搞好个人卫生,检查并协助搞好食堂卫生。
(五)通知炊事人员做病号饭和给执勤、外出人员留饭。
厨房、食堂应当保持清洁,有消毒、防蝇和流水洗手、洗碗设备。炊事用具用后必须洗净,放置有序。食物的采购、制作、存放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或者公筷、公勺制。公用餐具和个人餐具,必须洗净、消毒,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团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每半年对基层单位的炊事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和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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