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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关系:(官兵双“六条”)
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必须按照官兵一致的原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军官、文职干部对士兵应当做到: (军官六条)

  (一)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士兵的成长和进步。

  (二)了解士兵的情况,妥善解决与士兵的矛盾。

  (三)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士兵。

  (四)不收受士兵的钱物,不侵占士兵的利益。

  (五)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对待士兵一视同仁。

  (六)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亲属。

士兵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应当做到: (士兵六条)

  (一)尊重军官和文职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三)犯有过失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并坚决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

  (五)照顾军官、文职干部和有病的同志,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六)关心连队建设,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协助军官和文职干部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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